
我们都知道,报废车是指不符合车辆安全上路的车子,在使用上面有着一定的使用年限,但是要是车主在合肥继续开车
合肥报废汽车上路行驶的话,就会成为马路杀手,因为汽车的各个零件已经在超核行驶了,所以会成为“新一届”的公路上的“马路杀手”,而且还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,比如需要承担:
1、【没收车辆依据】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100条第1款:“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,强制报废。”
2、【罚款吊销依据】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100条第2款:“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,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”
3、【被吊销后2年内不能重新领证依据】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第12条第3项: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:(三)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。”
合肥报废汽车提醒车主注意:汽车的终场所就是报废解体,因为汽车是有寿命的,因此有着一定的报废年限,当达到报废年限之后是需要及时的办理汽车报废的,要是不办理的话所出的事故及违章都是本人买单的,对车主来说是百害而无一利的,但是车主要是办理报废车的话,不仅可以享受一条龙服务模式,还可以拿到注销手续申领补贴、退保险、买车上牌等一系列相关的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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