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肥西县机动车报废标准是什么?
发表时间:2023-06-13 11:38:38    点击次数


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,工业发展比较迅速,汽车质量也在不断提高,后来我国就重新定义了肥西县机动车报废标准,2000年我国将肥西县机动车报废标准延长至15年,也就是说,当时车主可以将车辆早多开5年时间,这对于车主来说是一件好消息,但是今年有重新制定了新的肥西县机动车报废标准,那么新的肥西县机动车报废标准是什么?接下来,就由小编带领大家一起去看看吧!


肥西县机动车报废标准是:

1.轻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车)、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;重、中载货汽车(含越野车)累计行驶40万公里;特大、大、中、轻、微型客车(含越野车)、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;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;

2.轻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车)、带拖挂的载货汽车、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,其他车辆使用10年;

3.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,无法修复的;

4.车型淘汰,已无配件来源的;

5.汽车经长期使用,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值50%的;

6.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;

7.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,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。

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车)外,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、货车辆,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,性能符合规定的,可延缓报废,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。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,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,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。


上面的内容就是肥西县机动车报废标准的介绍,大家都可以看看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,如果车辆出现的以上的情况车主可以联系解体厂办理车辆报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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